迪庆州疫情防控8号通告

迪庆州疫情防控8号通告,第1张

迪庆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迪庆州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准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预案(第9版)》,现将我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确保人员有序流动

进入(返回)无疫情地区Di的人员,可凭本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卡)自由流动。在高、中、低风险地区入(回)抵迪州的人员,应主动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官方账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疫情相关人员的分类控制

(一)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管理措施。

(二)对有7天高危地区居住史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曾在中度危险区居住7天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7天内居住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的人群,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当出现大规模疫情且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措施。

(6)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期限从离开风险区域之日或最后一次暴露时间开始,核酸检测频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执行。

三。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规范

广大人民群众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外出、回家、接触快递等物品后洗手或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少聚会,文明用餐,保持1m以上的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当地疫情处置中的常态化防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坚持人、事、环境预防。机场、客运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农贸(市场)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要坚持查验卫生编码和通信出行卡;高危职业人群应严格实施闭环管理,闭环作业后的核酸检测和控制措施;暴露风险高的公共服务从业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清洗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

V .积极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是目前新冠肺炎最有效的疫情防控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接种,以达到“接种完所有疫苗”和“尽快接种完所有疫苗”的目标,从而构筑起国家免疫屏障。

六。严格遵守防疫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九个严禁”的要求,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或隐瞒、谎报个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知自7月1日零时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不适用本通知的,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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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00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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