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约定范围使用公共数据最高罚10万元
记者从7月1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数据条例》当日生效,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的边界、范围、治理体制和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
据悉,今年3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数据条例》,并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数据处理与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开发与应用、区域协调、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0条。
《规定》将公共数据分为政府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两类,强调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开放到底。《规定》明确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公正、公平、便利、免费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并明确了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渠道。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规定》明确,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处理。提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违反与重庆市数据主管部门签订的开放存取协议,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公共数据。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重庆致力于建设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国家-市-区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数据资源上传、下沉、整合。截至6月底,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数据调用量已超过192.5亿次。(记者黄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