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0

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0,第1张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附赔偿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如下:

0.08-0.76%。

补偿标准如下 :

(1)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待遇和标准

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待遇和标准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因工致残的7级至10级职工享受待遇和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是:本人工资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

2.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待遇和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第一、二、三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上述1、2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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