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令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令,第1张

巴彦淖尔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2022年7月)

[2022年7月4日更新]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巴防指[2022]49号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流动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在我市高危地区居住7天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已在中度风险区居住7天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

二。对从境外回国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的人员,应提前向当地社区(村嘎查)报告,实施抵达后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家庭健康监测期间不要外出。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个人防护的,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来我市(回)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站两站”现场抽取核酸样本。他们的体温检测正常后就会通过,到达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四、从市外高危岗位来(回)我市的人员,应提供离职7天以上的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护。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5.从市外口岸区来(回)我市的非高危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的采样间隔至少为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

不及物动词从上述以外的低风险地区来(回)我市的人员(健康码和交流行程卡无异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他们会在高速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站两站”取地面核酸样本,体温检测正常后才允许通行。

七。所有准备进入巴彦淖尔的人员(包括从我市外出和返回的人员)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备案。到达巴彦淖尔后,他们会主动扫亮编码,由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八、“一站两停”,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出入境人员健康码、旅行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畅通。对来往巴彦淖尔市的旅客和从事生产生活、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邮政快递运输保障的人员,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持正常通信出行卡、绿色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乘客,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48小时内及时通行;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到达后第一入境点抽取核酸样本,实行“收、留、追”制度。

2.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色码和48小时内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向所属企业、社区(村嘎查)申报,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核酸检测证明阴性超过48小时的驾驶员和乘客,应提前向所在企业社区和(村嘎查)报告,采用“核酸+抗原”的检测方法,抗原检测为阴性的,实行“收、留、追”制度,严格实行由点到面的闭环管理。

X.凡在市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所有核酸都要检测、消毒、灭菌。所有邮件都应在站立后进行检查、剔除和分拣。

十一、各地要整合资源,调动力量,依靠“敲门”等方式。,全面清查辖区人员数量,确保不漏一人,不留一人;重点是数字清晰、人头清晰、岗位清晰、管控清晰;对查出的相关人员执行本通知的控制措施。要准确上报数据统计,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天18: 00前上报市级指挥部。

十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和促销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方案。要加强全方位巡查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三。严格落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指挥系统高效运转,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应急-应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在下沉网格中统一调配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快速准确落实返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凡查必查、隔隔必隔、均管必查、均报必报”。

14.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狱、社会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的疫情防控监管。对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5.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准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查码、环境消毒等控制措施。离职人员要严格请假,并向所在单位报到。对单位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家庭和个人自我保护责任。群众应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疫苗接种);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文明用餐、科学佩戴口罩、遵守“1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漏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过检查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涉及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政策。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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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8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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