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怎么操作

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怎么操作,第1张

天津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操作

一、单位卡功能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由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的缴存登记凭证。

卡的归集、挂失、补发和注销,应当到单位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卡密码修改和挂失可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二)自2010年8月1日起,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缴纳汇缴、账户查询等业务时,需出具单位卡。

二。发行单位卡

(一)2010年5月24日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在登记六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二)2010年5月24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应在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登记六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三。单元卡密码管理

(一)单位经理在领取单位卡时应设置单位卡密码。

(2)单位经理变更或忘记单位卡密码的,应持单位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设置密码。

四。单位卡的更换、替换和注销

(1)单位卡遗失,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发。

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复印件返还单位经办人。6个工作日后,单位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2)如果单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换卡。

经分公司或管理部核实的,单位经办人应在6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分公司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3)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册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

1.单位卡;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津公积金中心〔2010〕62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由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制作单位卡。单位经办人在6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新制作的单位卡。

(5)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的,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同步收回、注销单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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