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补贴怎么办理

南京市社保补贴怎么办理,第1张

南京市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条件+标准+期限)

[南京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条件: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贫困劳动力、随军家属就业、随军家属兴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本市失业人员就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并按实际从业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标准:

按实际从业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月300元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

1.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南京办理随军手续,户籍迁入我市的现役军人配偶。

2.随军家属创办的创业型企业,是指随军家属在南京市办理工商登记,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举办,工商登记前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的初次创业型企业。

3.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含随军家属创办的企业)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首次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含被抚养人创办的企业)招用同一被抚养人的,享受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随军家属创办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本市失业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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