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现?
答:支付购房首付并提前结清贷款后的提取次数,由五年内提取一次改为五年内每月提取一次。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更加方便,有助于员工利益最大化。
二。新政实施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首付吗?
答:如果是新政实施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购房。2021年10月8日后向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于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金额,另外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金额。因此,贷款发放后,张三科可以申请提取未计入贷款金额计算的账户余额50000元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什么是「每月还贷」?
答:“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已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委托其以“直还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本次中央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中央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直还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用“额度支取”的方式。
四。“直投本息”和“定期支取”有什么区别?
答:“直还本息”是指每月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收当期应偿还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额度支取”是指每月将额度支取金额转入员工本人的签约卡或其指定的正常一类储蓄账户。
【/s2/】五、“每月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
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六。如何办理「按月提现还贷」?
答: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手机APP)自行办理;如果无法获取网上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员工有异议,必须到柜台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
七。办理“按月提取还款”业务后,公积金账户提取的资金是去还款卡还是公积金卡?
答:办理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款”业务后,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收贷款本息,资金不转入职工银行卡。
在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支取还款”业务后,将固定支取金额转入员工本人签约卡或本人指定的正常一类储蓄账户。如果账户不是还贷卡,员工应自行转入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八。已签订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的员工如何转为月度支取协议?
答:与中心签订了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的员工,需要先解除年度委托支取协议,再重新签订月度委托支取协议。
为实现员工“年度协议”与“月度协议”的无缝衔接,确保提取资金足额发放,已签订“年度协议”的员工如需签订“月度协议”,建议当年进行协议提取,然后解除合同并签订。
九。退租有什么变化?
答:退租由“季退租”调整为“月退租”,退租金额暂未调整。
十、限制多套房提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仅用于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和重新交易的房屋,不包括偿还贷款。自2021年10月8日起,最近5年内已办理购买2套及以上住房,或目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得申请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