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最新规定

重庆产假最新规定,第1张

重庆公司不履行产假或生育津贴怎么办?

重庆公司不履行产假或生育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重庆社保局热线:12333

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应。

[延伸阅读] :重庆产假

1.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给予80天产假(即98+88)。产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二。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政策解释,决定生效的11月25日(含)起,尚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80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自行计算。

  》》》/live/98413.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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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65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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