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第1张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治疗、重(慢性)病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凭社保卡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重(慢性)病门诊治疗,可持重(慢性)病门诊治疗专用病历享受相关待遇。

普通门诊治疗:

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每年累计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执行普通门诊相关规定。

门诊用药保证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治疗:

此次待遇对象为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且未纳入武汉市重(慢性)病门诊治疗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医疗管理和治疗:

1.诊断确认:参保人员需到武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认。符合相关诊断的参保人员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申请表》到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挂号手续。医保办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并在处方和申请表上盖章。

2.用药备案:已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申请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申请药品注册备案。

3.待遇标准: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高血压最高月支付限额30元,糖尿病40元,“两病”50元。

严重(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

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的规定执行。2019年,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慢性)疾病保障范围。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为3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15万元不等。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要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最高可赔付30万元的重疾保险。

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选择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规定进行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之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执行。

2.符合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最高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门诊病人经紧急抢救后住院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费用。

4.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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