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第1张

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办理指南(首次办理)

一、公司正常开户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处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3)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成立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

(4)处理程序

方式一:单位经理申请→银行柜台结算。

方法二:登录东莞网上服务大厅→“注册一网通”→“企业专用网页”→“市住房公积金经办单位公积金开户”。

(五)办理的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本单位收集我行所有承包商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处理方法

柜台还是网上。

(七)办理时限

数据核实无误,当天结算。

(8)联系电话

069-12329或0769-12345。

㈨备注

1、单位应确定统一的单位缴存比例。

2.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确定首次缴存日期、首次缴存次数、缴存精度、缴存比例等缴存信息;首次支付日期和首次支付笔数成功录入系统后不能修改。请仔细填写表格。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护照不能对应的,单位提供翻译中心出具的翻译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http://shenbao.dg.gov.cn,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10)相关表格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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