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第1张

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湖南省“三高四创”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加快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含大专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科技开发区〔2019〕116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开发区〔2019〕1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长沙高新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际,制定部分政策如下。

一、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整合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1)鼓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际运营的企业:新批国家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分别获得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予以推广补足差额。同一企业的省市平台同级认定,一般只补贴一次。

(2)大力推动新RD机构的发展。面向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方向,由相关领域或产业链的技术优势单位和主导产业骨干以股份制形式新设立的新型RD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购买RD设备。

(3)支持高校创新资源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使用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重点实验室、科学数据和科学文献的,对当年实际使用创新资源超过1万元的在孵企业给予使用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4)支持网上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建设“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提供研发众包、成果评估、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并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二、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优质科技成果转化。

(五)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吸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技术合同经登记确认且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技术合同实际执行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对以有效发明专利价格投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并完成实缴的高校、科研院所,按专利评估价格实缴股权价值的10%给予配套资金,单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和鼓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承担项目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拨付金额的5%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知识产权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或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共建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每年都会对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的工作开展和对接情况进行评估。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审核后,给予优秀服务机构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服务机构不超过10家。对被评定为优秀技术经纪人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技术经纪人不超过10名。

3.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引进和孵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九)鼓励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对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注册的在孵企业,在本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高校师生、科研人员的,将发明专利有偿转让并投入本企业,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后,分为教授、副教授或博士生、研究生或本科生三个层次。前两年按照不超过5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标准全额给予租金补贴(装修场地租金标准为50元/平/月,毛坯房场地租金标准为35元/平/月)。补贴先发,后发。

(十)支持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

(十一)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股权投资的支持力度。高校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优质成果转化项目,符合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基金或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条件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四。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十二)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专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和20万元。若单个项目的完成人涉及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多位专家或企业,则由相关企业协商确定分配名额后进行分配。当年获得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项目须列前三名)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创新专家,分别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

(十三)对符合长沙高新区“钱波万硕”人才引进项目条件的,新引进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享受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在麓谷公园买房可享受10万元补贴。毕业于QS世界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前200名的全日制博士,可额外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

(14)对符合长沙高新区“千万波硕”人才引进项目、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的博士,经评审可享受3-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分3年拨付;对优质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提供企业启动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等个性化支持,最高可获1亿元创业扶持资金;灵活就业医生经评审可享受10-30万元生活补助(原则上每人限申报一次)。

(15)符合长沙高新区“钱波万硕”人才引进项目条件的,新引进的硕士在岳麓山大学科技园企业全职工作,可享受麓谷园区购房补贴3万元;毕业于QS世界大学、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前200名的硕士研究生,可额外享受2万元住房补贴。

(十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新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同RD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十七)企业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验收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批准当年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年、第三年给予考核合格者3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八)每年提供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与高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开发设置创新创业课程和技术经纪人实训课程,组织创新创业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

(十九)鼓励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经市级以上教育、科技、人社等主管部门批准,对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给予基地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构建开放融合发展格局。

(二十)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举办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

(21)每年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企业全部在长沙高新区纳税。前三年分别按100%、80%、50%的比例补贴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专项用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

(二十二)支持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建设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投资或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不及物动词补充条款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在此范围内;大学、合作大学、科研院所、服务机构是大学科技园范围内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的基地。

2.园区内企业是指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范围内,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范围内的企业;孵化企业是指园区内上述企业,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开发区发〔2019〕117号)规定的孵化企业条件。

3.符合本政策及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其他配套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4.本政策涉及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大学科技园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认定、考核、评估的事项,实施细则可另行制定。

5.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6.本政策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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