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型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创业型落户需要哪些材料,第1张

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人才,均可来津落户:

1.来天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一年多,企业家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主要指来天津创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大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也需要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

要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要素

在津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职决定等。)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天津市10万元纳税证明、身份证(双面)。

非原创创业者还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根据结算地上传要求:

1.房产落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元素

社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职工也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公安”APP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看完责任通知,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报名信息提交▼

注册成功后,按照说明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创业人才」▼

填写您的信息并提交▼

查询业务处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业务网点进展”中的“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的结算信息和处理状态。

注:如需变更申请结算的联系电话(登录系统账号默认联系电话为提交申请的手机号码),请点击个人中心“营业网点管理进度”中的“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要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获得迁移许可的过程

如何获得调职函和搬迁许可?

在网点已完成的业务进展中选择相应的已结算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如何从委托档案员处获取调取函”,选择获取调取许可和调取函的方式。

填写邮寄信息(邮寄成功后会短信通知)

“准迁”和“转函”要求页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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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4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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