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社保缴费明细

武汉市职工社保缴费明细,第1张

武汉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要求一览

武汉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并认真签署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和养老金申报表必须由职工和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职工或退休人员确实无法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的原因。

(二)参保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申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养老金申报,并在单位住所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中醒目位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审计举报电话(详见附件5),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三)参保单位应当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全部职工未按时申报的,2021年7月,社保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未申报职工2021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其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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