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支付查询指南
1。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收到投标人的保证金后,将认可符合以下条件的保证金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付款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为申请编码指向本人并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投标人;
2.缴纳金额不低于《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南》规定的竞价保证金金额,一次性纳入(或收取);
3.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时间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当期增量指标;以及相关信息的修正程序符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南》的规定。
二。本中心将不确认该款项为投标保证金,也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
1.付款人名称不在指标管理机构提供的申请竞买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名单中;
2.支付金额低于《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南》规定的竞价保证金金额;
3.付款时间不符合第1条第3款的要求;
4.分期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每次缴纳的金额低于《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南》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3。投标人应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3:00后登录招标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四。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缴纳符合规定”,则在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竞买人可登录竞价系统激活竞价账户,参加竞价。
5。查询时,如招标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缴纳不符合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系统的“可疑保证金清单”中查找是否有该投标人的名称(或缴纳人名称),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处理相关事宜:
1.如果投标人名称被列入“可疑保证金清单”,投标人应凭相关资料亲自到渤海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核对手续。如符合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保证金信息更正指南),投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
2.如果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保证金,而“可疑保证金清单”中没有该投标人的名字,投标人应尽快与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联系,以确认款项划拨。
3.出现上述第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确认为投标保证金,也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竞买人应按《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南》再次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可通过竞价系统激活竞价账户参与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