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乙类药报销比例

重庆居民医保乙类药报销比例,第1张

重庆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

重庆市居民门诊药品报销比例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由按项目支付和按人头支付保障。

一、项目付款:

即“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并已接入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保障范围要求的药品和检查费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按项目付费的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是多少?

(一)偿还率:

(1)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报销比例100%;非集中药品采购和检验项目报销比例为80%。

(2)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

(二)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80元/人·年(三级中医院440元)。

(三)报销限额: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二类职工医保的职工:高血压或糖尿病年报销限额为1400元/人·年,高血压和糖尿病均报销限额为2800元/人·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第一类的人员:高血压或糖尿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高血压和糖尿病均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年。

二。人均支付:

主要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使用。这样,参保“两病”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两病”定点门诊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随访、检查和药品供应),按规定满足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按人头标准结算。

[延伸阅读] 可以随意更改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吗?

无论“两病”患者选择按项目付费还是按人头付费,都不能随意更改。原则上他们一年只能换一次,换完第二年才生效。这主要是因为按项目付费是按年计算报销限额的。

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更按人头付费的定点治疗机构。因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变动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也可以变更按人头支付的定点机构,变更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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