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货车电子标识补办指南(地点+材料)
电子标牌补办规定
后处理地点:只允许天马检测站和聚丰检测站提供后处理服务。
补充材料:
电子车标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合法电子号牌,不得私自拆卸、损坏、遮挡电子车标牌。因各种情况需要补办电子标识的,车主须携带全部相关材料到检测站提出申请,检测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补办业务:
1.因事故造成前挡风玻璃损坏的车辆,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保险定损证明)》和电子标识卡原件。交通事故证明(或保险损坏证明)应能证明因事故更换挡风玻璃。
2.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电子标识的车辆,应当提交《电子标识损坏情况说明》和电子标识卡原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在信息备注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车主是个人,则应在信息记录中按指纹。
3.检测站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免费为车辆补办电子标识;所有重新提交的业务都要填写《电子标志重新提交登记表》,纸质材料要备案。因第二种情况补办电子标识的,检查站应当及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支队报告情况,并提交情况说明复印件和补办电子标识登记表。
电子标牌补办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