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的条件是什么?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测评。达到标准分数者,可委托用人单位申请。(PS: 个人不能申请积分)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处理流程
1.来沪人员在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模拟积分。
3.模拟积分达到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首次申请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到单位注册地县级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单位信息审核。
5.获得批准的用人单位登录互联网,对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会获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请人可用于后续积分申请和网上查询)。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输,用人单位将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为申请人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户。
6.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如果审核无误,打印《积分申请表》,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社区或民办非企业
8.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9.如果受理点调动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则需要核实学历经历,然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获批后,会短信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在线登录,了解积分申请的进度和结果。
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在本市任意受理机构自行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报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登记,真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完成后,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到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社区或民办非企业所在地的受理点,进行单位登记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的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预防措施
1、省辖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上海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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