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政策解读

北京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政策解读,第1张

北京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政策解读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纸质申请表及网上完成部分业务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6号),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纸质申请表并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办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大业务办理主体,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方便业务群众。

二。进一步优化提款流程

2018年以来,管理中心先后下发了《关于撤销账户支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京发〔2018〕11号)、《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通知》(京发〔2018〕20号)、《关于不要求办事处和职工提供额外材料和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

自2020年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柜台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了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项目申请表,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提取材料过多的问题。其中,申请人本人在柜台办理取款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取款事项的原始材料,授权承诺书即可当场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在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材料外,申请人还应签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并提前授权承诺。

三。扩展业务处理实体的提取

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和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外,申请人和单位管理人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两项境外购房服务事项将继续保持代办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审职责,再由单位代办人员到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四。减少跑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减少群众跑一趟的要求,加快网上管理的深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应用和服务便利化水平,管理中心新增11项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和结算,其中住房公积金事项10项,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事项1项。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管理中心在后台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直接结算,无需去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查询业务进展。如果审核不通过,也会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反馈原因。

公告发布后,管理中心51项服务事项中已有28项在网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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