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
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急诊留观和收入住院的,住院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
下列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1)服务项目的类别。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调入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聘特约护士等特殊医疗服务。
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含三级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依次为2016年500元、400元、300元医保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包括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免赔额顺序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医院包括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其次是300元、200元、100元。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和一般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付85%。
退休人员缴纳:90%。乙类药品支付75%,尖端药品支付70%。
职工慢性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700元。A类和一般医疗为80%,B类为75%,高级医疗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