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1张

东莞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通知

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3094号)等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按照“严立项、简项目”的原则,我市管道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详见附件《东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燃气企业严格对照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凡与目录内容不符的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131号)“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10%”,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制定目录内各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秩序。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在用户申请用气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燃气安装工程。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其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为由提高非利害关系人建设并为其他当事人接受的燃气工程价格,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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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1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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