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第1张

石家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返回标准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返还给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全市6个月月平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待省人社厅明确条件后实施。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审批了13家企业稳定就业的申请,发放补贴1225.64万元

石家庄市人社局筛选了石家庄市第四制药有限公司、优诺康、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国商城有限公司等51家涉及疫情防控的医药企业、公用事业必需的公共交通和通信企业、人民生活必需的企业,以及石家庄市第四制药有限公司、优诺康、北国商城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批准了其稳定工作岗位的申请。补贴资金1225.64万元,受益职工4.11万人,其中保障公用事业运行必需企业4家,疫情防控必需企业7家,民生必需企业2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10798.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6
下一篇 2022-08-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