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险最新政策

武汉市生育险最新政策,第1张

2022武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2022武汉生育保险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待遇?

答:用人单位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缴纳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学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流产(引入)和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出生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

答:参保职工在确诊怀孕后、生育前或者实施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前,应当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医疗登记。参保人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申请。参保职工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选择小程序进入,在“其他业务”栏下选择“出生医学登记”。

就医登记申请被批准后,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男职工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刷卡结算。

四。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为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分娩救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2.皮下植入100元,取出55元;

2、输卵管结扎1500元;输精管切除术,500元。

五、生殖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①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单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②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的书面申请;③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④提供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清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后);⑤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提供的门诊病历复印件;(3)提供无就医生育登记的结婚证(复印件)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地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七。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是按什么基数发放的?

答:(1)生育津贴日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动(介绍)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发放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日发放标准,按照其配偶出生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二)女职工在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男职工配偶在生育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者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和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与应缴费额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4)用人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八。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案:1。正常分娩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30天;如果怀孕超过12周但不到28周,产假为45天。怀孕28周以上的,产假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每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九。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要什么条件?

答: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

(3)男员工配偶未就业。

十、男职工失业配偶的医疗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学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流产(引入)和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按《武汉市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定额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者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出生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四)因急诊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分娩或流产后3个月内申请现金报销。

XI如何领取和查询生育保险待遇?

答:(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选择武汉-(法人)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网上业务-公司网上综合查询-公司当期对账单打印)查询生育津贴和产假,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中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

(二)生育职工在领取划拨到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十二。未婚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不会,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第三个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答:不会,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关于转发: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时全额发放,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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