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费用

武汉生育费用,第1张

2022武汉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一)第一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产后就诊到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限额以内(含限额)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费用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3) 分娩和流产的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分娩类型结算。符合规定的人工、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定额标准100%(含)时,按定额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承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失业配偶实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结算。生育医疗费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定额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

(五)长期不在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失业配偶,或符合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要在异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异地生育治疗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10516.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6
下一篇 2022-08-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