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第1张

西安孤儿生活费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Xi安孤儿生活费的手续和材料

一、申请程序

孤儿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按以下程序办理。

孤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孤儿或其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和一张孤儿近期照片;

2.孤儿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失踪的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4.孤儿的出生证明或与生父母、父子的生物关系证明,孤儿的监护人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

5.孤儿的监护人与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

6.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计程序

1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2.区县民政局核实后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将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经市、省、部级部门批准后,按批准标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

三。发放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应扣除,总数保持1000元不变),从批准当月的次月起发放,至孤儿年满18周岁次月止。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支付,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卡。

具体搬运指南可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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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06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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