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三支一扶补助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三支一扶补助标准,第1张

湖北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补贴待遇+满期优惠政策)

湖北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的治疗

1。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一次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标准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标准确定。对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一、二级高薪级可实行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按照当地城镇职工保险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每年给每人发400元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

3。安家费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新录用的在岗服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公务员定向考试。每年将采取一定数量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核。

2。事业单位专项吸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厅发〔2020〕10号)精神,2020年、2021年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所在基层事业单位缺岗空。 同时,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有岗位空需要补充时,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对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员工进行公开考核。

3。事业单位特招。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针对完成“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或在统一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完成“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也可采取笔试科目总分增加5分的方式,对完成“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给予政策优惠。特招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执行,具体采取的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4。鼓励深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初审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录取资格。

5。支持自主创业。根据相关政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6。帮助自主创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者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长期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优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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