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贫贷款对担保人要求

创业扶贫贷款对担保人要求,第1张

呼和浩特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情形及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情况、反担保形式、担保金额的免除

(一)发放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定的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小微信贷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人员及其他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20万元。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电信、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等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收入水平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有我市户籍的上述企业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可变现财产(包括第三方财产)和符合当地规定的土地可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金额的有价证券和存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质押率为90%。上述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由经办银行办理。

(五)大型市场、商场可为入驻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单位全部自有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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