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秦保是哪家公司的

惠秦保是哪家公司的,第1张

惠秦保投保须知

惠鲍芹保险须知


一、[保险公司]

1本产品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本产品只在陕西销售。如果您符合参保条件(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但您在陕西省外,后续服务可能会因为地域原因受到影响。

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投保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或团体。

2.参保资格:参加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被保险人不限职业、年龄、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城乡居民。

3.本产品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三。[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汇亲宝”。

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社会保障补充医疗保险(注册号:C00000232512020080600451)条款(A)

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用粗体突出显示的部分。

保险期限:一年。

①投保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0时至2021年8月29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0时;

②投保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0时至2021年9月5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7日0时;

③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6日0时至2021年9月12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时;

④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0时至2021年9月19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0时;

⑤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0时至2021年9月26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0时;

⑥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0时至2021年10月3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0时;

⑦若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4日0时至2021年10月10日23时59分59秒,则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0时;

⑧若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0时至2021年10月17日23时59分59秒,则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0时;

⑨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0月22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0时;

3.保障范围: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必要合理的住院费用、特定门诊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有关责任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保险条款。

4.等待期说明:本产品无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免赔额: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为2万元,特定药物不设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6.支付比例约定: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特定门诊费用、特定药品费用比例为80%。

7.保险金额约定: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补充医疗和特定门诊保险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150万元;特定药品费用最高保额150万元;

8.同意就医的医疗机构:

除另有约定外,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的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含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殊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类似科室和部门),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该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受伤和生病的人提供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资质的医生护士24小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不是主要用作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9.免除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者自杀,但自杀时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打斗、攻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书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受酒精、药物及管制药物影响,但被保险人遵医嘱用药者除外;

(6)生物、化学或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造成的任何爆炸、烧伤、污染或辐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被保险人接受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手术、矫形手术、变性手术或整形手术;

(10)在本保险合同等待期前,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既往疾病和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疾病或情况;

(11)被保险人接受各种医学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及胎儿性别鉴定、伤情检查鉴定、亲子鉴定、基因鉴定;

(12)工伤和医疗事故。

(13)对于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对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

(14)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或卧床住院病人应出院而拒绝出院的,保险人不负责支付自医院确定其出院之日起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保险金。

(15)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无医生处方服药;

②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

③使用未经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物;

④特定药品的处方与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不一致;

⑤相关医学资料不能证明特定药物对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有效;

⑥未经科学或医学批准进行实验或研究治疗;

⑦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16)对于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

(17)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治疗下列四种特定既往疾病及其并发症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①肿瘤:恶性肿瘤和原位癌;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疾病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高血压3级(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慢性呼吸衰竭;

10.未到期净保费:本合同未到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到期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四。[策略服务]

保单生效时间:

①投保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0时至2021年8月29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0时;

②投保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0时至2021年9月5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7日0时;

③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6日0时至2021年9月12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时;

④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0时至2021年9月19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0时;

⑤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0时至2021年9月26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0时;

⑥投保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0时至2021年10月3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0时;

⑦若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4日0时至2021年10月10日23时59分59秒,则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0时;

⑧若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0时至2021年10月17日23时59分59秒,则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0时;

⑨投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0月22日23时59分59秒的,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0时;

2.保单形式:本产品仅向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法定形式。

3.电子保单查询和下载:个人客户缴费成功后,进入“汇秦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个人中心,即可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

4.保单生效前取消:投保人通过“惠亲宝”微信官方账号-服务中心申请即可完成取消,保费将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保人提交退款申请的银行账户。

5.保单生效后退保:合同生效后,可通过“惠亲宝”微信公众-在线客服申请退保。

6.保单生效前信息纠错:保险合同生效前,如因输入错误需要修改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可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服务中心页面根据页面要求进行修改。

7.保单生效后的信息更正:合同生效后,投保人需要更正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联系微信官方账号咨询或前往就近营业厅。

8.理赔服务:可通过“惠亲宝”微信官方账号在线申请理赔,提交理赔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调整后,理赔款将被划入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指定账户。

9.监督投诉热线:95518。

说出真相

在投保这款产品之前,你要尽到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虚假信息,本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也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上述协议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六。[公司的偿付能力]

截至2020年四季度,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8.82%,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最新综合风险评级为b级。

七。[信息安全]

1.我公司严格遵守现有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系统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披露或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必要时,第三方可能会接触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PICC PC)的授权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PICC PC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相关的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和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以及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了上述目的,未经您的同意,PICC PC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目的。

3.PICC PC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篡改、损坏、出售或提供其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除非是其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师或根据法律、监管要求或司法裁决。

4.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相关人员有违法或违规行为,或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我公司投诉。投诉电话是95518。

八。[保险申报]

1.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上述保险须知和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协议。我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将其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投保人已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明确说明产品内容和保险金额,并取得其同意。

3.保险单上填写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有隐瞒或虚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同意提供给PICC PC保险的个人信息(包括我提供的和在服务中产生的信息,无论是在本文件签署之前还是之后)可被PICC PC保险和受委托进行服务的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产品推荐、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我授权PICC PC保险公司向合作伙伴提供、查询和收集服务所需的我的信息,以便为我提供优质服务。PICC PC及其合作伙伴有义务对上述信息保密。本声明自本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或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5.我同意保险人可以通过手机(包括短信和微信)和电子邮件及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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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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