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或者从业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可以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二)建立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公寓居住人员及其近亲属户口登记,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3)在商住楼设立集体户。以幢为单位设置,用于登记商住楼房屋所有人及其近亲属的户口。第一个商住楼的房屋所有人是在他迁入户口时成立的,户口在他辖区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