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低保申办的程序

大连市低保申办的程序,第1张

大连低保怎么申请

应用条件

下列家庭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

(2)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的特殊成员。前款所称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定程度的家庭;特殊成员是指无劳动能力,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的重残、重病患者。

(三)依法可以申请的其他人员。

共同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处理材料

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提供必要证明(附委托书);

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近照)、劳动能力、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城镇失业困难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在申请低保时,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残疾提供者的残疾证;

处理流程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困难家庭中的特殊成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市)县民政部门。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在申请人所在村和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的,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在三十日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在四十日内完成审批。检查经济状况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处理地点

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窗口。海军广场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荣民街35号。人民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5号。青瓦桥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4号。葵英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9号。桃源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23号。老虎滩街道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236号。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至12: 00,13: 00至17: 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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