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1.有从业单位的,应当向从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就业单位的,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3.无就业单位,年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实际经营地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年度所得项目中没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住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中国户籍的,向中国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青岛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香港东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城阳区税务局文阳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李沧区税务局九水东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南区税务局闽江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泊里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长江中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北区税务局南京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李沧区税务局永平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李沧区税务局大崂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南区税务局香港中路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北区税务局山东路南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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