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报销范围
在《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中,以下三种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标准予以报销。其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甲类目录》的费用;
2.“乙类目录”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按一定比例(10%-20%)后支付;
3.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有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以及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提醒:如果您对医疗费用报销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卫生专业人员、乡村医生,或者乡镇卫生院、县级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