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1张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

(二)房改缴纳土地收益或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房屋的;

(5)离休或退休;

(六)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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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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