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天津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第1张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为:

1档600元,2档900元,3档1200元,4档1500元,5档1800元,6档2100元,7档2400元,8档2700元,9档3000元,10档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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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会议上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集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4。在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给予参保人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贴标准设置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0个档次。参保人缴费多,缴费多。

5.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900元的标准为其缴纳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对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支付50%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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