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急需使用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前,必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取得居民身份证的证明。
申请:太原市居民持身份证到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代金券,其他市居民持身份证到当地分局、县(市)局户籍窗口领取代金券。
基本程序:(1)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派出所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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