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落户新政

太原人才落户新政,第1张

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

适用对象

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同时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进一步的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已在申请人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的介绍信。

处理地点

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网上办理流程和时限

处理流程: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查。申请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官方账号通知,还可以查询审批进度、正在办理的业务等。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个人中心。如果您需要申请人的合作,我们将通过电话通知您。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查材料及处理。收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申请人持原申请材料到派出所核对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齐全的,当场办理。

处理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查(预受理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收到微信通知后,申请人带着材料去现场。省内户籍人员办理合法就业迁入业务,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合法就业迁入业务,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二、现场处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民警会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手续合格的,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当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当场发放《迁入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迁移证明》,再持《居住迁移证明》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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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9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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