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标准

残保金的标准,第1张

宁夏残保金如何计算

宁夏残保金怎么算?

(一)征集范围: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收款时限和计算标准

宁夏残保金怎么算: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以自核自缴方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1.剩余保险费应分阶段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至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付金额的90%计收;达到1.5%以上的,免除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宁夏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所在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加权平均工资计算。

3.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为工作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纳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通过签订协议达成一致后,将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计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6.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至二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三级)的人员就业,安排1名残疾应届大学生就业(就业期两年内),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7.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就业应转换为年平均就业人数。

8.残保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录用残疾人人数与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差额的乘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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