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方法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方法,第1张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指南(乙类计划)

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方法

1.参保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苏州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在偿还贷款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参保职工在苏州市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以及未与苏州市社保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通过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3.参保职工以柜面支取方式申请还贷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支取两次。一年两次申请提取支出的,必须提供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清单。该清单应包括自上次提款日至本次申请提款日60天内的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4.参保职工以柜面支取方式申请一年还款两次的,只能提取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普通专用账户中已计提的养老保证金后的余额。

5.参保职工在柜台一年还款两次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持上一年度第二次提款之日后的还款明细清单,申请每年两次的最后一次支出提款。

二。参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偿还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还贷时应当保留上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职工补贴)。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人、购房人配偶及与购房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及与主借款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还贷。办理上述业务,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和户口本。

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买方或主借款人的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及子女(含配偶)。

四。参保职工申请第二次及以上购房,仅一次性提取前一套住房,且公积金尚未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前一套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以前使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果之前的房屋已经出售,只需要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业主变更证明即可。

五、参保职工同时在外地有住房贷款的,优先偿还苏州市住房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参保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以柜面支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所需的全部支取证明材料、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支取款项以社会化方式发放至出票人银联账户。

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签约、终止都要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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