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办理

苏州积分落户办理,第1张

2022苏州积分落户手册(时间+材料+流程+电话)

[2022点积分已结算]

时刻表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积分落户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初。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电脑打印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与户主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声明:所有人、房屋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直系亲属雇主同意落户声明。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的居住用房;承租人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承租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出租屋的租赁登记。

应用进程

首先,提出申请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提供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证明(含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电脑打印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与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包括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含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表);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声明(含直系亲属房屋所有人、房屋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雇主同意声明);

8.随行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9.请尽可能提供与加分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接受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照后,开具验收回执。县级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应当对系统中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

四、审计评分

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进行评分并反馈至系统。

五、公布标准分数。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标准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准入名单

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落户标准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于每年9月初在本市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发放出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八。办理手续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声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

市整合办及县级市(区)整合管理部门整合结算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武江区:63983579

昆山:57711268

常熟:52734696

太仓:53572116

张家港:80175113,80175112

市整合办:67521126(结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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