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2020

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2020,第1张

武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附扣除方式+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列表

6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申报、继续教育支出申报、住房租金支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申报、赡养老人支出申报、大病医疗支出申报。详见下文。

一、子女教育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文凭教育);(2)扣除标准: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2。扣除方法

(1)选择父母一方扣除;(2)父母双方各50%。

注:扣除方法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3。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从儿童年满3岁的月份到上小学的前一个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从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当月起至教育结束当月止。

二。继续教育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每年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每年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4800元(每月扣400元)。

注:职业资格证书应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法

(一)由纳税人自行扣除;

(2)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可由受教育者本人或其父母根据子女教育情况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400元/月。

注:同一教育项目不能重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从入学当月到教育结束当月。

注:同等学力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三。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房屋租赁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两项。

2。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下(有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3。扣除方法

(1)纳税人未婚的,自行扣除;

(2)纳税人已婚并且: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方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一)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

(2)合同(协议)提前终止的,以实际终止租赁行为的当月为准。

四。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两项。

2。扣除方法

(1)个人或共同购买:夫妻双方同意的,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

(2)婚前单独购买:婚后可选择一方房屋,由贷款人按每月1000元扣除;或夫妻双方按每月500元扣除各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扣除方法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3。扣除起止时间

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开始还款之月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贷款合同终止之月止。

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赡养老人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享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但每人分享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协议分摊,也可以由被抚养人分摊。注意:

(1)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约定分摊为准;(3)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具体的分配方式和数额。

3。扣除起止时间

从受抚养人年满60岁的月份开始,到抚养义务终止的年底为止。

六。重疾医疗费用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的,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方法

(1)可以选择由自己或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实际医疗费用年度。注:次年3-6月综合收入最终计算时扣除重疾医疗费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7426.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5
下一篇 2022-08-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