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入境

宿迁出入境,第1张

宿迁出入规定(持续更新)

3月15日,宿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11号):

[远离]

密切关注疫情,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非必要时避免前往疫区所在城市。确需前往的,做好个人防护,出发前及时向当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停留]

1.即日起,全市所有外出(返乡)居民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到达后12小时内)等疫情防控措施。最近7天,市外人员(返乡)要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到。

2.即日起,对来(回)住有中国高危地区居住史的区市人员,第1、2、3、4、5、6、6天,严格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随访健康监测。此外,对全市流动(返乡)居民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随访健康监测,每1、2、3、4、5、6、7、10、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全市所有外来(返乡)居民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活动,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实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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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6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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