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政策

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政策,第1张

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类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定笔试时间是否会推迟,何时举行?

答:根据《关于转发: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规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3月1日进行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及相关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2。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补充的医护人员如何招聘和聘用?

答: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对急需补充医生、护士、检疫检验、科研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报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简化招聘考试程序, 并采纳对于已参加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医疗卫生机构,原招聘岗位计划不变,可新增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将按此办理。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奖励?

答: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区、市直各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记功奖励,由市人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安排,适时开展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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