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

苏州市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第1张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5115103

武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181757(疾控)/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27303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680924

苏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50867

[ 现在,防控提示如下 [/S2/]]

一是全市各景区、超市、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继续做好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测温、卫生守则、乘车卡等措施;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和车站、码头等交通口岸要加强排查,对有疫情发生城市和中高风险区居住史的来苏和返苏人员,要及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一线哨兵的作用,排查隐患,降低风险。

2.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我市全面开展新冠肺炎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加强免疫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公民主动接种疫苗,为免疫屏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与感染者交叉追踪或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来苏和返苏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4.在中、高风险区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区来苏和回苏的人员,以及在有感染者和病例报告的重点地区有居住史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配合实施管理措施。

5.请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城市的信息。如非必要不去此类地区,出发前和返回后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请继续坚持良好的防控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继续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要求”,牢记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要遮盖,勤洗手,尽量开窗,及时种疫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相关生活史和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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