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接收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治疗和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本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级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市级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应适时调整。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额同步调整,所需资金从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