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退休职工大病医保政策

太原市退休职工大病医保政策,第1张

7月1日起太原启用新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

太原将于2021年7月1日启动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新标准。其中,太原市职工重疾险年筹资标准由96元提高到156元,职工重疾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年提高到52万元/年。

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中,单位缴费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为48元/人/年。

具体来说,单位缴费部分按参保人数每人每月缴纳9元的大病保险;参保人每月缴纳4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按照新的支付标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划拨支付;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3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参保农民工每人每月缴纳4元,从同期参保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拨付和支付。

此外,对于2021年7月及以后月份已提前缴纳大病保险的单位,信息系统将按照原缴费标准自动生成补缴金额。

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变,为8万元/年;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合计由40万元/年提高到60万元/年。

参保人员

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险累计缴费已达32万元的,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享受本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待遇;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今年大病保险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前提是大病保险全额赔付。

参保人员

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险累计缴费不足32万元的,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今年大病保险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前提是大病保险全额赔付。

应该注意的是

2021年7月1日前(不含2021年7月1日),重疾险累计缴费已达32万元,但2021年7月1日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重疾险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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