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

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第1张

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一、重庆市产假的国家规定

一、正常出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由于是新出台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情况有所不同。以执行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卫计委具体咨询。电话:67801339。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三。堕胎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15天,宫外孕的,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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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83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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