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基数核定

太原医保基数核定,第1张

太原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审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核定(职工)

一.活动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核定(职工)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

1.有资质的医院对参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按时提交医保中心;

2.医保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鉴定。

四。处理过程

1.固定门诊慢性病(活动性肺结核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PMF):被保险人应向经认可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门诊慢性病治疗。经定点医院初审后,由太原市医保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公示并备案。

2.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白血病、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后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丙型肝炎、戈谢病、庞贝氏病门诊治疗:被保险人经诊断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向经认定的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门诊慢性病治疗,经定点医院初审和专家评审通过者。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治疗鉴定申请表;

3.医疗记录、疾病检查和实验室报告的复印件。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白血病、肺心病、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后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丙型肝炎、戈谢病、庞贝氏病门诊治疗,可随时申报,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疾病每年5月或11月申请,当年7月或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申请医院医保窗口或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级A区医保中心医政管理科A31 -A34窗口查询审批情况。

2.电话咨询:0351-2366791。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居民)

一.活动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待遇(居民核定)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参保人员。

三。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

1.参保居民持申请材料到医保部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2.市医保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鉴定。

四。处理过程

1.在定额门诊就诊的慢性病(活动性肺结核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被保险人应于每年5月和11月将申请材料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初审;医保部门初审后将信息上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合格并公示后发放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

2.对活动性肺结核和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除外),参保患者出院后,由参保人向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经定点医院初审和专家评审后,报太原市医保中心纳入定点管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治疗鉴定申请表》

3.医疗记录、疾病检查和实验室报告的复印件。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定期结算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处理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

2.电话查询: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的咨询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药品待遇核定

一.活动名称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待遇的核定。

二、服务对象

1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参保人员。

三。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

1.有条件的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及时报送医保中心;

2.医保中心挂号。

四。处理过程

1.个人申请;

2.由有资质的医院医保部门受理;

3.责任医师审核并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由医院领取);

4.医院医保科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时提交医保中心;

5.医保中心应及时登记;

6.医院医保科开具凭证。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社会保障卡;

2.病情相关材料(包括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报告、门诊病历(盖章)或住院病历(盖章));

3.医院或专门机构特殊实验室指标结果报告;

4.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立即完成

七。处理进度查询

1.实地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医疗管理科窗口A31 -A34、居民医保科窗口A23-A24;

2.电话查询:办理医院电话或0351-2366791、0351-2366759。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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