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飞魔幻小说2022-08-14  7

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原文

重庆市青年人才自由创业站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发〔2018〕27号)精神,每年为青年人才提供免费创业工作,规范创业工作站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书。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青年人才在重庆创业提供免费创业驿站(以下简称创业驿站)的各级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室、微型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第三条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创业驿站,自落户当月起,最长可免费使用一年。创始团队成员均符合条件的,可提交股权(合作)协议、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可申请增加创业站数量,最多3个。

1.法定代表人(项目创始人)为16-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在校大学生);

2.有创业项目,有创业站的使用需求。

第二章创业站的筹备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积极统筹优质资源,选择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按照全市分配的指标数量,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筹集创业驿站。每个平台认可的站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平台站点总数的30%,区县平台数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创业工作站提供单独的工作站(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个),具备宽带网络、共享会议室等办公条件,可提供工商、税务、法律事务、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

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通过重庆就业网和当地就业信息网站定期更新创业站信息,包括创业站所在创业服务平台的名称和地址,提供创业站总数、使用数量、可申请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重点孵化行业等信息。

第三章受理、审查和公示

第七条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便民的原则在区县创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创业站申报。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窗口申报:

1.《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大专证);

4.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提供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6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

第八条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协调意向入驻平台。资格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资格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青年人才免费创业驿站推荐使用通知书》。

第九条创业站应当每月公示一次。通过重庆就业网等公共信息网公示申请人姓名、毕业院校、申请起始岗位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创业站申报材料有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调查,并在30日内公布核实结果;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自由创业站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独立承担。

第四章入住、入住和管理

第十条申请人持《青年人才免费创业驿站推荐使用通知书》向创业驿站所在地创业服务平台申报,并按平台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创业青年需要与创业驿站所在的创业服务平台签订协议,自觉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接受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创业驿站所在的创业服务平台对使用创业驿站的青年人才进行日常管理,提供创业服务。平台要定期对入驻创业驿站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青年创业人才的表现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创业孵化服务,记录青年人才免费创业驿站服务的账号。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将申请人信息列入黑名单: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2.本人使用的创业站有偿转让或转租;

3.不办手续退出创业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者予以清退:

1.月出勤率低于30%(平台独立提供有力证据);

2.创业站非自用;

3.违反创业服务平台相关规定。

上述两种情况的处理结果应当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备案。已退休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免费启动站。

第五章变革、退出和毕业

第十四条需要变更创业站的,应当在创业服务平台办理退出手续,持《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站退出申请表》到当地创业服务窗口按流程重新申请创业站。

第十五条退出营业站分为自然退出、申请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方式:

1.自由创业站使用满一年自然退出,填写《青年人才自由创业站退出申请表》;

2.因各种原因,连续一个月不使用创业站,或需要变更场地的,应向当地创业服务窗口提交《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站退出申请表》,办理退出手续;

3.因第十三条规定在6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予以清退,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门通过重庆就业网和当地就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创业服务平台将限期清退。

第十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毕业为准退出创业工作站。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供需对接,帮助毕业项目入驻市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等平台:

1.项目快速成长,比如团队数量的增加,就业的增加;

2.需要独立的办公室空房间和大的办公空间。

第六章补贴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定本辖区内创业驿站(含房租、水电、宽带、物业等基础服务)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0元/月/月,所需资金在就业补贴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中列支。超出配置指标或编制标准的车站补贴资金,由区县通过其他资金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向提供创业驿站的创业服务平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推荐使用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站的通知

2.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站出境申请表

3.《青年人才免费创业驿站服务账号》

4.《青年人才免费创业站补贴审批表》

第十九条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对当年免费创业驿站补贴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贴核实,时限为30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区县应当加强对提供免费工位的创业服务平台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平台存在欺诈、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承担提供免费创业工作站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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