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每年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每年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4800元(每月扣400元)。
注:职业资格证书应参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法
(一)由纳税人自行扣除;
(2)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可由受教育者本人或其父母根据子女教育情况扣除。
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400元/月。
注:同一教育项目不能重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习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注: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仍在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节假日。
4、扣除对象:
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个人,可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
5、所需材料:
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