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9新政策出台

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9新政策出台,第1张

广州修订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与现行政策对比一览

征求意见稿全文

《》

咨询期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16日。

贷款期限(调整)

当前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一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4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能超过65年。

可贷额度(合并)

当前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距退休年龄的月数。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距退休年龄的月数。不高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款比例)。所购房屋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以房屋买卖网合同价格为准;所购房屋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为网上房屋买卖合同价和房屋核验(评估)价中较低者。

最低首付比例(一体化)

当前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内容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的,申请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且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家庭在广州无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70%。3.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申请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4.购买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5.购买非普通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5.购买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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