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无人机规定

武汉无人机规定,第1张

武汉无人机禁飞申请指南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小型民用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实施临时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在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民用客机空和/[/k0/。

禁止的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有三类,即有人驾驶航空器空如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飞行器空如无人飞行器、飞机空模型;以及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笼、大型风筝等空漂浮物。

根据《决定》,到10月31日,所有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空、空漂浮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登记。

需要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社会征集APP。注册登录后,进入“无人机”模块,根据提示填写或更改相关信息。禁飞期内特殊情况需要申请飞行的,应向中部战区空军分区武汉基地申请,民航管理部门批准。

处理流程

1.下载社交采集平台App,注册账号,打开无人机模块。

2.打开无人机模块,可以看到个人信息输入,单位信息输入,驾驶员信息输入。

3.打开个人信息输入,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4.填写并输入公司信息。

5.填写并输入无人机信息。

《决定》规定,违反规定,施放小型民用航空器空装置和空漂浮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采取临时管制等紧急措施。

解释要点

解读一: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禁飞时间区域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将禁止放飞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禁飞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解读二:民用小型航空器空装置和空漂浮物包括哪些?

小型民用飞机空和空漂浮物主要有三种:

一、有人驾驶飞机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二、无人机空:无人机,UAV 空型号;

三空漂浮物:无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笼、大型风筝。

解读三:民用小型航空器空和空漂浮物如何登记?

1、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根据该决定要求,自9月30日起,凡持有小型民用航空器空、空漂浮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等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网上报名。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登录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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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9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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